第二节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对承租人而言,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如果承租人将一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那么,要单独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入账。而经营租赁不需要将租赁资产作为承租方的一项资产单独予以确认。因而后续期间相关的费用、租金的处理也就不一样了。对融资租赁而言,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后续会计处理,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就是租金。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资产资本化及金额的确定
新准则取消了原来“租赁资产所占比例不大……”这一条,而且用公允价值替代了原准则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新准则这样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此处有变化,新准则规定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即可以资本化。这是一个变化之点。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费用。而原准则规定,还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在实际利率法下,随着应付本金余额的减少,每期摊消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逐期减少。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或有租金实际发生的时候,根据产生的原因
借:销售费用(根据销售额的比例)
财务费用(以物价指数来计算)
贷:银行存款
履约成本实际发生的时候,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四)对租赁资产折旧的处理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折旧年限的确定:
1.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在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折旧。
2.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提取折旧。
(五)租赁期满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则长期应付款还有余额,
借:长期应付款 (担保余值的部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如果没有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如果优惠续租,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3、留购。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第三节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开始时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注意含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以上两项现值和)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以上三项差额)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新准则中,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中,与原准则的处理是不同的,要注意。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按协议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2、将租金中相当于利息的部分,确认为出租人的融资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收入
注意这里分配方法,新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而原准则规定还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四)未担保余值变动的处理
1、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2、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3、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4、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5、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五)或有租金的处理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六)租赁期满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的情况。

2、优惠续租时
(1) 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作会计处理
(2) 承租人不行使优惠续租权,承租人返还资产,按表格情况分别处理
3、留购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第四节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判断原则
前述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判断一样。分别按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的本质是一项融资行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经营租赁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二、会计处理
(一)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即借或贷记“递延收益”,贷或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等科目。
(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借或贷记“递延收益”,贷或借记“制造费用-租赁费”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