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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2007年CPA考试《会计》科目预习指导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
2007年CPA考试《会计》科目预习指导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4-12 13:14:40

这一章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有很大的变化,许多的项目及核算内容都发生了变化,要根据新准则来进行学习。本章可能会增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这里我们也可以先进行一下预习。

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
一、财务报表的概念
财务报告(又称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附注。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
、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三)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判断项目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例如,对一个资产总额50万元的小规模企业而言,错报存货金额5万元,这是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这个项目就是非常重要的;而对某上市公司而言,可能就是无关紧要的,不会致使报表使用者作出错误决策;
再如,报表中漏报了一项内容,有一项错报或舞弊的行为,企业会计人员贪污1万元,虽然这1万元的数额不大,但其性质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下,这个项目就是非常重要的。
(四)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满足抵销条件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五)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六)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1
、编报企业的名称;
2
、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
、人民币金额单位;
4
、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七)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它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列示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
、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其中,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
4
、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企业应以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成报表项目,形成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交易性投资、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金、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一)“年初余额”的填列方法
“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期末余额”的填列方法
“期末余额”是指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数字,即月末、季末、半年末或年末的数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期末余额”的数据来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
、直接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
、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3
、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4
、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5
、根据总账科目与其备抵科目抵销后的净额填列。
填列方法这五个大的方面应该仍是这样,至于每一个项目应该如何具体填列,我们要等到新教材出来后再具体进行学习。现在我们可以参照下面的新的资产负债表,了解一下大致有哪些项目等。

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在利润表中,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二、利润表的编制
(一)“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期金额”栏。
(二)报表中各项目主要根据各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所得税费用、净利润。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
我们可以根据下面的新的利润表,先了解一下利润表的格式及其具体项目。

注意:这里的每股收益专门有一个第34号准则进行规范,我们也应该预习一下。
三、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己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二)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1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应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1)当期己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2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3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4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5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每股收益的列报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相关信息:
1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
、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
、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概述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现金流量的分类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可以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收到返还的税费、经营性租赁、支付工资、支付广告费用、交纳各项税款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无形资产等。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发行股票或接受投入资本、分派现金股利、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和偿还公司债券等。
三、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结构
现金流量表采用报告式的结构,分类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后汇总反映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在有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的企业,还应单设“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流量表有关的补充资料:(1)将净利润调节 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企业可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及复杂程度,选择采用工作底稿法、T形账户法,或直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现金流量表。
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

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如下: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的内容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
净利润;
(2)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3)
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4)
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5)
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6)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 情况。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第六节 附注
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七、或有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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