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收藏此页 | 博科校园 | 招贤纳士
首页 | 注会动态 | 考试大纲 | 注会指导 | 报考指南 | 在线测试 | 网络课堂 | 在线报名
专 题 列 表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最 新 热 门
更多
最 新 推 荐
更多
载入中…
[组图]2007年CPA考试《会计》科目预习指导第三章------存货           ★★★
2007年CPA考试《会计》科目预习指导第三章------存货
作者:注册会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4-4 11:25:54

这部分内容关键是存货计价的问题,包括取得存货计价、发出存货计价和期末结存存货计价。
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其他变化不大。可以参照去年的课件及教材来预习。

一、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及核算
(一)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1.
存货的概念: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雾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资等。具体来讲,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2.
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存货的确认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1.
代销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确认为企业存货
受托代销商品:从所有权上来说,不属于受托企业的存货,但在会计上要求按照存货核算,并在ū碇蟹从场T谧什赫碇凶魑婊趿惺荆弊魑芡写唐房钤诖婊踔锌鄢圆换嵝樵龃婊酢?br> 2.在途商品(在途存货)
1)货到单到,作为存货入账;
2)单到货未到,此时计入在途商品,待货到后再计入存货。
3)货到单未到,作为存货入账,平时没收到发票账单不入账,月末仍未收到发票账单时要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销,待实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正常处理。
3.
购货约定,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不满足资产的定义)。
(二)存货的入账价值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肥、保险费以及其他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2.
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
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的入帐价值应根据存货的取得方式分别确定:
1.
购入的存货: 买价+税费

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入账,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不影响存货的入账价值,影响财务费用,另外在购买存货的过程中还会发生许多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都要计入存货的入账价值,特殊情况下,作为商品流通企业上述的费用应该计入营业费用。采购过程中的税金,关税可以计入存货的入账价值,而增值税要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存货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以后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企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
自制的存货: 料、工、费
3.
委托加工的存货: 包括材料费用及加工费、运输费等费用。税金是否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内,增值税比对上述购入存货的处理,如果加工的是应税消费品,所支付的消费税要看收回存货后如何处理,如果收回存货继续加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借方,销售存货时再来抵扣,如果存货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4.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存货的入账价值。
5.
接受捐赠的存货:
(1)
捐赠方提供了发票账单的,按发票账单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
捐赠方没有提供发票账单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6.
盘盈的存货: 按同类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取得存货的核算
1.
原材料的核算:
在实际成本法下,取得原材料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2.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委托加工物资通过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3.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企业够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通过“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核算方法比照原材料的核算。
(四)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
(五)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
1.
个别计价法
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一般是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金额特别大、体积特别大等等才采用个别计价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所以实物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
先进先出法
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注意:先进先出法有关物价走势的问题。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发出的存货,成本比较低,利润比较高,期末存货计价比较高,期末资产就会高,权益也就高,即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3.
加权平均法
是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期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存货数量+本期购入存货数量)
采用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但是,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帐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六)发出存货的核算
1.
领用和出售原材料的核算
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成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2.
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包装物有单独计划和不单独计划之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对于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作价的包装物,不确认收入,其成本计入当期的营业费用。
出租包装物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出借包装物不确认收入,其成本计入当期的营业费用。
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作为其他应付款,逾期未退还没收包装物的押金,要分别情况来处理,如果包装物出售只值100元,则这100元的包装物押金在没收时作为其他业务收入,但如果收取了300元的押金,则100元为作其他业务收入,另2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计收入时还要考虑扣除相关税金。
3.
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核算方法与上面叙述大致相同。
(七)存货的简化核算方法
1.
计划成本法
在计划成本法下,材料采购按实际成本购入,按实际成本计入“物资采购”账户;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转入“原材料”账户,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为超支差,贷方为节约差)。发出材料按计划成本领用,但要核算其实际成本,所以要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此时涉及到分配材料成本差异的问题,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在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不论差还是节约差)。超支差分配时用蓝字,而节约差用红字进行反映分配。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取决于发出材料的成本和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率=差异÷计划成本=(期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期购入材料成本差异)÷
(期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期购入材料计划成本)
发出材料的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差异率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的差异额
2.
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3.
零售价法
商品流通企业不论是购买的存货还是销售的存货,都是使用的售价,知道了商品期初和本期增加商品的进价以及售价的情况下,在计算发出商品和期末商品的进价(成本)时:
成本率=(期初库存货进价+本期购入存货进价)/(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
销售存货的成本=售出存货销售价格×成本率

二、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1.
实地盘存制
平时只记录取得的存货,发出存货不记录,通过盘点确定期末存货的数量。(以存记销、以存记耗)
2.
永续盘存制
平时对存货记录时,既要作取得存货的记录,也要作发出存货的记录,这样,随时可以结出期末结存存货的余额,与存货盘点的数额实际数额核算,查看账实是否相符。如果账实不符的话,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到批复意见下来后再转出。盘亏时,有关责任人的赔款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应计入其他应收款,意外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扣除掉上述意外灾害损失和赔款后的剩余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盘盈的净收益应先冲减管理费用。
3.
实地盘存制与永续盘存制的比较
实地盘存制的只要优点是简化存货的日常核算工作,但加大了期末的工作量。主要缺点一是不能随时反映存货收入、发出和结存的状态,不便于管理人员掌握情况;二是容易掩盖存货管理中存在的自然和认为的损失;三是采用这种方法只能到期末盘点时结转耗用或销货成本,而不能随时结转成本。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缺点是存货明细记录的工作量较大。
4.
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这个问题应与现金、固定资产等问题结合在一起学习。

盘盈的存货,意见下来以后,通常是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的赔偿或者保险公司的赔偿,残料的价值,非常损失以后,剩余的计入管理费用。
注意:与固定资产结合在一起学习。固定资产盘盈,处理意见下来,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亏扣除责任人的赔偿或者保险公司的赔偿,残料的价值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另外,资产负债表现在没有“待处理流动财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二)存货的期末计价原则及账务处理
1.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含义
成本指前面介绍的存货的期末成本 。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帐面金额,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如果仍然以其历史成本计量,就会出现虚计资产的现象。
2.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3)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该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
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会计期末,在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则应该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可变现净值相比即可。
4.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账务处理


我国鼓励单项计提,可以分类计提,不允许总体计提。(单项计提最谨慎)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价准备
冲消准备金时,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管理费用
注:冲减准备金的数额不能超过计提的数额。(跌价准备账户不可能出现借方余额)
新准则中对资产减值单列了《资产减值》准则,学习时应结合新内容来学习。

文章录入: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责任编辑: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 情 链 接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北京博科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