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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第五章(第十八条),主要说明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
一、沟通的要求
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如果识别出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
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
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考虑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除了那些明显不重要的细微错报外,注册会计师应就其发现的所
有已识别错报和推断误差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讨
论其原因与影响。对于已识别的错报,不论其金额是否重大,注册会
计师都应当要求管理层更正。
二、保留沟通记录和获取管理层声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留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相关记录。由于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负责,因此,如果财务报表中存在不影响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未更正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从管理层那里获取关
于未更正错报不重要的书面声明。如果管理层拒绝作出声明,注册会
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41 号——管理层声明》
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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